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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資訊組 - 防疫專區 | 2020-04-07 | 點閱數: 2977

1.報稅不忘防疫 所得稅申報延至6/30 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如至現場報稅請戴口罩 配合防疫措施

2.為奔喪或探視  居家隔離/檢疫者可有條件外出

3.藥局、衛生所週日不販售口罩 多利用網路及超商預購

4.從歐洲美洲東南亞返國,若家有65歲以上、6歲以下、慢性病患或無專用房間,一律入住防疫旅館

5.防疫期間 仍應按順序接種幼兒常規疫苗

6.嬰兒無法戴口罩 應保持社交距離

7.避免出席近距離接觸社交活動、娛樂場所

8.搭乘大眾運輸及計程車請戴口罩 避免車上飲食

9.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 散播謠言最高罰300

10.防疫補償金2年內可申請 線上申辦免排隊

11.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 不得領取防疫補償

12.居家檢疫期間如不適 應聯繫衛生局或關懷中心依指示就醫

13.「兩岸航空客運限縮直航」及「外國旅客禁止來台轉機」執行期限暫延長

14.口罩實名制不會打電話給你 請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

*1.12/31起,實名制口罩逐步調整為14天10片40元,販售通路不變*
*2.越南、泰國產業類移工,於完成居家檢疫後,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*
3.秋冬防疫專案啟動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,未依規定經勸導不聽者,依法開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4.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,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,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,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
5.國際疫情嚴峻,民眾應維持洗手與咳嗽禮節,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 
6.自國外入境如有發燒、咳嗽等症狀,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
7.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如有就醫需求,應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 
8.入境者落實居家檢疫,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,能有效防範社區傳播,請務必配合
9.返國者家中無含衛浴設備之專用房間,且生活空間無法與同住者區隔,一律入住防疫旅館
10.109/12/1至110/2/28,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-19核酸檢驗報告
11.入境有症狀者,須完成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後,始可到防疫旅宿或返家繼續檢疫到期滿
12.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 不得領取防疫補償
13.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 散播謠言最高罰300萬 
14.居家檢疫期間如不適 應聯繫衛生局或關懷中心依指示就醫 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